羽毛球 · 羽毛球竞赛规则
第4条:球拍
2项测试 · 20条事实 · 更新于 2026年10月29日 · markdown
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第4条描述了羽毛球拍:它的整体尺寸、各部分的名称、拍线区域,以及可以或不可以附加什么。从握把向上看,球拍有拍柄、拍杆、拍喉(如果有)和围出拍线区域的拍头。
整个球拍框架长度不得超过680毫米,宽度不得超过230毫米。拍柄是用来握持的部分,拍杆把它与拍头相连,拍喉(如果有)连接拍杆和拍头;球拍也可以不设拍喉。拍线区域是运动员用来击球的部分。它必须是平面,由交叉的拍线构成,拍线或交替编织,或在交叉处粘合,长度最多280毫米,宽度最多220毫米。
如果拍线延伸到拍喉的部分宽度不超过35毫米,则拍线可以延伸到拍喉,这时拍线区域的总长度可达330毫米。仅用于分配重量的物件,只要大小和位置合理,是允许的,用绳把握把固定在运动员手上的附件也是允许的。球拍上不得有任何能让运动员实质性改变其形状的装置。
下面的内容涵盖拍框及其各部分、拍线及其限制,以及规则允许的附件。
4.41拍框及其各部分
总长度和总宽度,以及拍柄、拍弦面、拍头、拍杆和拍喉。
测试 1球拍拍框、其尺寸与五个有名称的部分参加测试
球拍的总长度最大为680 mm,总宽度最大为230 mm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条 · 记忆
拍柄是球拍供握持的部分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.1条 · 记忆
拍头是围出拍弦面的部分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.3条 · 记忆
拍杆把拍柄与拍头连接起来,有拍喉时则经过拍喉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.4条 · 记忆
拍喉(若有)连接拍杆与拍头;球拍也可以不设拍喉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.5条 · 应用
拍弦面是队员用来击球的部分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.2条 · 记忆
总长度不得超过680 mm;220 mm的宽度在230 mm的限值之内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条 · 应用
从握把往上看图C,各部分依此顺序排列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条,图C · 应用
35 mm,40 mm,75 mm,然后230 mm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、4.2.2.1、1.1、1.8条 · 应用
拍框的总长度不得超过680 mm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1条 · 应用
4.42拍弦与附件
平整交叉的拍弦、其尺寸和拍喉处的延伸、附件以及改变形状的装置。
测试 1拍弦、其限制与球拍可以带的东西参加测试
拍弦面是平的,由交叉的拍弦构成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.1条 · 记忆
交叉的拍弦要么交替穿插,要么在交叉处粘合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.1条 · 记忆
拍弦面的长度不得超过280 mm,宽度不得超过220 mm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.2条 · 记忆
若延伸部分的宽度不超过35 mm,拍弦可以延伸到拍喉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.2.1条 · 应用
有延伸部分时,拍弦面的总长度可达330 mm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.2.2条 · 应用
仅用于分配重量的物件,在大小和位置合理时是允许的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3.1条 · 应用
球拍上不得带有任何能让队员实质性改变其形状的装置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3.2条 · 应用
35 mm,220 mm,280 mm,然后330 mm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.2条 · 应用
第4.2.1条涉及平整度和交叉,第4.2.2条涉及尺寸,第4.2.2.1至4.2.2.2条涉及延伸部分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2条 · 应用
用绳子把拍柄固定在队员手上的附件是允许的。
来源:BWF Laws 2027,第4.3.1条 · 应用
常见问题
- 羽毛球拍的最大尺寸是多少?
- 拍框整体长度最多680毫米,宽度最多230毫米。
- 羽毛球拍的各个部分叫什么?
- 拍柄、拍杆、拍喉(如果有)、拍头和拍线区域。拍头围出拍线区域,拍杆把拍柄与拍头相连。
- 球拍的拍线区域最大可以有多大?
- 长最多280毫米,宽最多220毫米。如果拍线延伸到拍喉,宽度不超过35毫米,则总长度可达330毫米。
- 羽毛球拍需要拍喉吗?
- 不需要。拍喉在有的情况下连接拍杆和拍头,但球拍也可以不设拍喉。
- 可以在羽毛球拍上加配重吗?
- 可以,仅用于分配重量的物件,只要大小和位置合理,是允许的。
- 球拍上允许使用腕带吗?
- 允许。用绳把握把固定在运动员手上的附件是允许的,但不得有任何装置让运动员实质性改变球拍的形状。
来源
BWF Laws of Badminton, V6.0,2027年1月4日起生效,第4条及图C(以原创文字转述;题目依据规则原创编写,未转载原文)
- BWF Laws 2027,第4.1条3
- BWF Laws 2027,第4.2.1条2
- BWF Laws 2027,第4.2.2条2
- BWF Laws 2027,第4.3.1条2
- BWF Laws 2027,第4.1.1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1.3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1.4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1.5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1.2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1条,图C1
- BWF Laws 2027,第4.1、4.2.2.1、1.1、1.8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2.2.1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2.2.2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3.2条1
- BWF Laws 2027,第4.2条1